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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
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30日正式成立,推动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的法治协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据悉,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三省一市司法厅(局)联合组建,主要任务是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同时,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专业咨询范围还将扩展至长三角区域,通过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以“同案同判”为目标,不断推动三省一市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审理标准的统一。
考虑多地协作实际,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将采取召开咨询会议、组织委员书面提交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案件咨询讨论,且每次参与案件咨询讨论,三省一市均应有委员参与,以体现跨区域多地协作的特点和要求。
在反馈机制方面,咨询意见提交行政复议机构参考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尊重咨询意见,并反馈咨询意见采纳情况。经征询委员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寄送有关委员。
此外,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符合改革方向与法律规定、不破行政隶属、不动机构编制、积极探索跨区域合作”的原则组建,依托现有行政力量,不另行设立专职人员和常设机构。来源:新华社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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