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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制定出台《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更加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句容市在研究本区域内行政复议案件类型、数量及特点的基础上,创新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并结合实际,于11月16日制定出台了《句容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程序、繁简案件区分标准以及审理程序。办案人员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时初步进行审查区分,对符合规定受理条件,并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先行释明引导,当场化解争议,不再进入审理程序;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引导不收回申请的,可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进入审理程序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标准进行繁简区分,适用相应的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进行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从而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程序间也可以互相转化。来源:镇江法制政府建设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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