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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颁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加快构建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近日颁布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据悉,这是国土资源部出台《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后,国土资源系统出台的首部省级规程。
该规程明确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划分了江苏厅法制工作机构与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厅其他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完善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具体办理规则;健全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律所、公职律师、辅助事业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
根据规程要求,江苏厅将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法治国土建设水平。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 王旭雁 齐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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