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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违法所得成本扣除问题,看看国务院各部委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所得认定,一直是执法实践中备受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厘清思路、促进执法统一,笔者现就国家相关部委对违法所得的计算认定标准进行梳理,以期为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一、金融监管领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包括已实际收到的款项以及因实施违法行为减少的支出等款项,该款项的获得应当与实施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没收:
(一)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应当在违法所得款项中予以扣除。处违法所得倍数罚款时一般不计入违法所得计算基数,但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除外。
(三)当事人提供相关票据、账册等能够证明直接相关的税款及其他合法必要支出,可以在违法所得款项中予以扣除。
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五)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
三、校外培训监管领域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依法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可以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民政慈善组织监管领域
《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民发〔2025〕61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予以没收。
五、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领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6月24日)第二十条 违法所得的计算 本《基准》中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
(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五)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
六、生态环境执法领域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证监期货执法领域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予以认定。
八、国家能源执法领域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能发监管〔2020〕2号)第四条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第五条 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通过该项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计算。其中违法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等活动的,以通过该项活动取得的全部工程款项计算。
违法行为履行完毕,尚未实际收到付款的,该应收款计入全部收入。
九、农药执法领域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药管理条例》中认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8〕52号):一、农药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的规定,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十、银行业监管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6号)第十九条 当事人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原则上该款项的获得应当与当事人实施相关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计算违法所得时,以下款项可以予以扣除:
(一)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已经依法退赔的;
(二)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税款、已经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三)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相关款项是按照相关规定为其他主体代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款项。
十一、药械妆监管领域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时,违法所得的计算一般不扣除成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