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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一批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旨在以案普法,警示旅游经营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守法合规经营;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虚假宣传,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广东旅游服务水平。
在公布的案例中,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处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案。根据法律条款,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责令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处某(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经查实,某(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组织游客参加了202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越南芽庄6天5晚游”,该旅行社无出境游经营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责令某(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责令停业整顿30天、罚款2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处珠海某律教育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经查实,珠海某律教育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律”发布研学旅行宣传招徕图文,并组织人员参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责令珠海某律教育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8万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处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经查实,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且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作出罚款5.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东城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成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案。经查实,该公司于2024年4月与游客李某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该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东莞市东城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处茂名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茂南分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经查实,茂名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茂南分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3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陈熠瑶;编辑:宋雨秋)来源:中国旅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