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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改委发文 解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发布日期:2022-10-24点击率:215

  南都讯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日前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下称《规则》)政策解读。《规则》的制定,是为规范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规则》适用范围为广东省发改委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及省发改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自2022年8月20日起实施。

  省发改委法规处10月18日解读称,《规则》正文主要以《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具体规定,对《规则》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的对象和情形,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规则》附件包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免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三个清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进行了分档;“免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2张清单主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危害结果的轻重大小,提出了免处罚、从轻处罚事项的适用情形、相关依据及配套监管措施。

  3月22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严禁执法平时不作为、慢作为,面临督察问责时“一刀切”、运动式、逐利式执法。“作出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是首次出现的明确要求。该文件还提出,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减免责清单包括免处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免强制清单。(详见南都此前报道“广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严禁督察问责时运动式执法”)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