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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法占地会有哪些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09-29点击率:204

  违法占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法占地会有哪些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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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两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之所以国家会大力查出耕地违法建房的情况,这是因为要保护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基本准则。在实践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面广量多,问题突出。

  既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违法类型主要有非法占地、非法批地、非法转让土地,也有非法出售房屋。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共同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等专项整治,虽然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并没有完全止住,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

  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相关法律制度成了“摆设”和“稻草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甚至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在部分群众中也存在“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别人建,我也建,别人不拆,我也没事”。

  《刑法》中与土地相关的罪名及相关处罚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属于违法占地的几种主要情况

  1、未批先占。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文,由县级国土部门进行征地公告来进行征地。如果没有进行征地公告,该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效力。

  但是有些征收方会在进行征地公告,拍照后马上撕下。所以,我们还需先向国土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征地批文,如果政府信息公开表明没有征地批准文件,这种行为则属于“未批先占”。

  2、少批多占。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少批多占是指超出土地征收方案规定的范围,多占用土地的行为。

  3、未获得宅基地审批时,直接在耕地上建造房屋。对于该行为,在实践中也是比较常见的,这是因为村委会审批宅基地的时间太长或者说一直拖着当事人不批准其宅基地申请。

  有一些等不及的当事人就会选择在本村随意找一块儿空余土地进行建设,但咱们农民朋友没有土地权属的规划,一旦自己建房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农用地或者耕地,那么咱们建房花的钱可以说是白花了,还要自行将已建造的房屋拆除。

  一般来说因耕地上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贞丰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