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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10月21日,伴随着《辽阳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的正式发布,涉及建设项目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5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1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
《清单》旨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引导和促进辽阳企业自觉守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环境执法真正达到法律效果、环境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根据规定,免予处罚的条件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作出决定前,辽阳市有关部门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作出守法承诺。对当事人改正情况将依法及时进行复查,对不遵守承诺的,依法予以严惩,并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当事人轻微违法免予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发现同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上一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环保不良”的企业,不适用《清单》免予处罚的规定。来源:辽宁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