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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月9日起实施
2020年9月1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中心印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执法领域内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
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将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照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分类,统一编制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并针对不同类别违法行为,分别设定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明确行政相对人可申请缩短的公示期限和办理流程。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管理中心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充分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处理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督促单位主动履行缴存义务。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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