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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 这段路影响了市容市貌
发布日期:2019-05-14点击率:671

  “南宁市西部地区进入城区的主干道,脏乱差严重。晴天的时候灰尘满天飞,眼睛都无法睁开。雨天到处都是黄泥土,行人根本无法正常的行走。”近期,一名南宁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道路两旁没有绿化,路面坑洼,也没有设置红绿灯,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规划,尽快施工建设。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收到网友反映的情况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近年来,来往邕隆路的车辆不断增多,尤其是载重车辆,车辆长期碾压导致路面破损。目前,对破损和坑洼路面进行了修复,并计划于7月对石埠路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修缮,以解决路面坑洼积尘和排水不畅的问题。交警部门也积极开展大型客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货车、泥头车交通违法乱象,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有序。

  有话想对南宁市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西乡塘区石埠方向的邕隆路作为南宁市西部地区进入城区的主要方向的主干道,并且承担了该方向绝大部分汽车进城压力,特别是大货车,泥头车等。因为旁边大学路是严管路,所以大货车都往邕隆路行驶非常的拥挤,而且道路简直是脏乱差到了极点,达到了无法形容的地步。一、晴天的时候整条邕隆路周围灰尘满天飞,眼睛都无法睁开,更说呼吸,雨天到处都是黄泥土,行人根本无法正常的行走,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周围市民的正常生活。 二、大货车日夜都不断,并且行驶速度非常快,喇叭声和噪音非常大,路口也没有设置红绿灯,行人过马路都是心惊胆战、毛骨悚然,交通事故不断,严重影响到行人的人身安全。 三、邕隆路的卫生和绿化,道路两旁可以说没有一颗像样的绿化树,垃圾随地都是。 四、路面坑坑洼洼,而且是一节好一节烂,断断续续。五、仅仅3~4公里的邕隆路已经延期多年,一直都说在建在修,可是五六年过去了还是原来的样子,这就是所谓的在修在建吗?现在新建楼盘不断开发,也逐渐入住了沿线新居民日益增多,问题突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规划,施工扩建。让市民有个舒适的生活环境,还市民一个宁静健康的家,也让南宁的市容市貌更加美好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邕隆路也称石埠路,2011年开始进行石埠路扩建工程,该工程分A、B两个标段,A标段从大学西路—石埠二级收费站,B标段从罗文大道(西明大桥)—大学西路, 您反映的问题属B标段范围。该工程B标段因涉及征地拆迁问题,2017年7月完成鹏飞路至罗文大道南段(含胜利桥)主车道细粒沥青铺设后停工。 1、关于路面坑洼问题。近年来,来往邕隆路的车辆不断增多,尤其是载重车辆,车辆长期碾压导致路面破损。高新区于2019年4月16日对破损和坑洼路面进行了修复,并计划于7月对石埠路(大学路以东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修缮,以解决路面坑洼积尘和排水不畅的问题。 2、关于卫生和绿化问题。高新区已安排环卫站保洁工人于每天04:40-18:00期间轮班清理路面垃圾。因石埠路改扩建工程B标尚未完成,故罗文大道至大学路段的绿化工程未能进行提升。 3、关于扬尘问题。高新区将加强辖区邕隆路负责段的路面、路沿石及绿化带的洒水降尘作业;同时,加强泥头车监管工作,严查泥头车扬尘洒漏问题。 4、关于无红绿灯及车辆行驶快乱按喇叭问题。根据当前人流量及交通状况,因月禾路与邕隆路口已设置斑马线,故该处暂不安排安装交通信号灯。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加大该路段巡逻力度,并积极开展大型客货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货车、泥头车交通违法乱象,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有序。 5、关于道路建设问题。由于石埠片区农民三产用地安排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剩余鹏飞路口至大学西路段的道路扩建施工暂时未能开工建设。目前,征地拆迁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前几年开始,荣和物业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公共区域性质,大量投放广告,路灯杆都投放。最为恶劣的是,在电梯内投放,电梯内除了电梯门,每一面投放纸质彩印,电梯内为密闭空间,印刷的油漆具有甲醛重金属的散发,导致现在每次进入电梯都出现不适,严重影响业主身体健康!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荣和物业公司在2015年7月6日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五条第8点约定: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经业委会同意后可对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地(所)和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经营、出租,且所得收入用于补充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经现场核查,荣和物业公司投放的广告均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未违反合同约定。 其中,电梯轿厢内投放的广告是由上海康圣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制作的,宣传制品均有上海检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针对您反映电梯轿厢内的宣传制品油漆味重问题,青秀区已要求物业公司在投放宣传制品前,提前将宣传制品通风透气,避免出现油漆味重的问题。 关于业主拆除电梯轿厢广告后物业再次安装的问题,因业主拆除轿厢广告前未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对于被破坏的广告载体物业公司有责任重新安装。青秀区已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将电梯轿厢内宣传制品的合格检测报告公示,并要求定期在公示栏公示小区相关事项;同时,加强与业主间的沟通,共同营造小区和谐氛围。

  【网民留言】

  本人2019年4月1日见南宁市高新网,通报了高新区一共10家违规建筑,瀚天新城位于第一个,情况通报为:其中振兴村四、七队瀚天新城项目,位于振兴路南面,该项目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属违法建设。广西瀚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高新区一共开发了3个楼盘,全部都在这次通报里,除了瀚天新城外,另外两家为乐富公园学府和瀚天财富中心,据业主了解,瀚天领导和客服等给出信息是,罚钱就能搞掂,但是我们曾经见过他们整改就是在承重柱子外搭钢筋网,外涂水泥,试问这能满足质量要求么?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瀚天新城”项目为心圩街道振兴村四、七队的三产综合楼项目,由广西瀚天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天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未按规划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新区已于2018年12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9年3月对瀚天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对违建行为进行整改,并停止办理该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如逾期不自行整改,将依法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南宁江南沙井同乐智和路口全封闭路桥施工,原公告18年12月31日完成,现只建了一部分。工地上只有零星几个人,不懂什么原因进度那么慢,这个项目业主是南宁万町公司的,这样的城市主干道长时间全封闭施工让我们市民出行非常不便,希有关部门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江南沙井同乐智和路口桥梁项目仍处于围挡施工状态,该桥梁是马巢河—凤凰江(罗文大道—沙井亭洪立交)连通运河桥梁工程的子项—新村大桥,该项目已列入我市2019年第一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预计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新村大桥及剩余附属工程的建设。 目前,新村大桥已完成半幅桥梁主体施工,但受同乐大道智和路口南侧高压输电线路的影响,施工进度较为缓慢。我市正在对接、协调供电部门做好停电安排配合施工,待供电部门明确停电时间后,建设单位将加快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完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1、蒲庙镇从旧人民医院到蒲庙大桥段河堤,上河堤的入口只有蒲庙码头,红星社区,蒲庙桥头三个,现在旧人民医院也拆除完了,政府请在旧人民医院那增加一个上河堤的入口。2、蒲庙镇邕江段河堤上的路灯建成也有大半年了但是一直没有亮灯,政府请实现蒲庙河堤段亮灯。3、蒲庙镇八尺江段河堤在八尺江路垃圾转运站附近就断了,政府请恢复河堤的建设把河堤修到八尺江路滨江阳光水岸小区这边。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在旧邕宁人民医院增设上堤入口问题 经了解,您反映的邕江堤段属我市邕宁防洪堤一期工程-蒲庙人民医院-蒲庙大桥段,该堤段已于2017年11月完工验收,现场人员、设备已全部撤场。同时,已拆除的旧人民医院属蒲津路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用地,目前该路段正在施工,故不宜增设上堤入口。 二、关于邕江堤段路灯尚未亮灯问题 目前,该段防洪堤路灯已完成安装及布线工作,预计于今年六月可实现亮灯。 三、关于恢复河堤修建至滨江阳光水岸小区问题 现八尺江路已修建的堤防属邕宁防洪堤一期工程设计终点,八尺江路垃圾转运站至滨江阳光水岸小区段堤防建设已纳入防洪堤二期工程实施。但因防洪堤二期工程存在征地拆迁争议问题,暂停施工。下一步,我们将督促邕宁区加快协调解决项目片区的征地拆迁问题,争取该段堤防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目前南宁的土地拍卖几乎都有开发商配建的移交产权面积,这部分面积并没有明确拿来做什么,请问政府对这些移交的房子如何处理?这些房子的分配能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目前我市有关部门已起草“产权移交房如何处置”的相关工作方案,待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我市将把确定的竞配产权移交房处置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同时各相关部门将公平公正开展产权移交房的处置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2018年11月,我在南宁市某楼盘购买一套期房。按开发商要求,我除了支付首付款,还另外支付了不写入购房合同的所谓指标费,17万整。现该预售合同已经备案,但因其他原因,可能会违约退房。因此求助市委领导,咨询两个问题:1、如果我提供证据,举报该开发商收取额外费用,这17万所谓指标费的钱是否有明确规定可以返还给原购房者?2、如果举报开发商收取额外指标费,不能明确返还所谓指标费,那么政府部门是否应该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购房者利益以及惩处开发商违规行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团购费等任何费用,否则由市住建局采取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网签等措施处理。同时,根据部门职能分工,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查处商品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商品房经营者有意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为了超过备案价格销售,通过个人或第三方,以各种形式私下收取指标费、差价款等其他费用,甚至要求现金缴纳,导致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房〔2019 〕3号)等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将加大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力度,严查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规避调控政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针对您反映某楼盘违规收费问题,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拿到您当时刷卡的POS签购单,签购单显示收款方为广西东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4月15日,监管部门对该楼盘的销售行为进行检查,开发商表示未收取房价外的其他费用,对广西东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取的17万元款项也不知情。该楼盘开发商及广西东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调查核实。下一步,我市有关部门将采取联动、联合调查及处理等方式,对涉嫌收取指标费等变相加价售房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机构进行调查,若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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