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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土地制砖,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使用,是行政处罚还是强制措施?
发布日期:2018-11-27点击率:821

  西南小县城,近十年经济快速发展。县城马路两边高楼大厦鳞次栉比。湖周围、河两边、山中山下商品房星罗棋布。

  房屋建设,在山区,还大量使用土制烧砖。艾先生自筹资金百万,在离县城五公里的一村庄,租用山地与耕地共计百余亩。这些土地是随着土制烧砖的使用量而分阶段使用。

  土地

  二年后,部分村民发现,土地与耕地表层土被挖去之后,土地以后难易原状,影响后代利用土地。于是到国家林业局举报。林业局致函县政府,要求成立联合调查机构,处理该案。后号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由林业局,土地资源,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

  三机关调查后,发现该制砖厂曾发生安全事故三起、超出土地使用范围外毁林。

  制砖厂

  三机关共同作出,责令艾先生责令停止非法使用土地。

  马先生收到通知书后,觉得责令停止非法使用,即像行政制裁,也像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便用土地

  责令非法使用土地,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

  属于行政制裁而不是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1、判断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最重要标准是,对当事的后果是否有制裁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序的行为,依法制裁。

  行没处罚的种类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停止违法使用土地,没有制裁性,有制止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现定的情形。

  3、停止违法使用土地,具有预防性与制止性,符合行政强制措施。该行为直接影响艾生的权利义务。认定艾某违法使用,要求对破坏的林木恢复。来源:2018年法考辅网(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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