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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阮某诉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及证监会行政复议一案昨日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安徽证监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无不当之处,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阮某诉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一案,是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涉诉的第一案,同时也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及市场操纵行政处罚的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1月,安徽证监局对个人投资者阮某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部门查明阮某使用个人账户大量、频繁申报买入多只股票,后又全部或部分撤单。该操作并非以成交为目的,而是向市场传递了不真实的买入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进而反向卖出获利。
安徽证监局认定阮某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并依法向阮某开出了30万元的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阮某不服,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证监会经复议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决定。
此后,阮某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安徽证监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来源:上海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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