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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哪些无证房屋能在拆迁中拿到补偿呢?
哪些无证房屋既不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在征收中能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第一类,拥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凭证的房屋
如果房屋有产权,或者有合法的产权证明凭证,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所以,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保存好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有利于证明房屋是合法的相关凭证,避免日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二类,1982年以前建的房屋
根据《龙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中的规定,1982 年 2 月 13 日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所建、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1982 年 2 月 13 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 1992 年国土资源部航空拍摄前所建、建筑占地面积25 平方米以上(含 25 平方米),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时,可以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是在1982年以前建的,那么无论有没有产权证,有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原则上,征收方都不能将此类房屋直接以违法建筑进行处理,且不给予被征收人任何的补偿。因此,实践中,如果征收方以房屋没有相关证件为由,拒绝将房屋纳入在补偿范围内,那么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尽快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类,1992年至1999年期间建的房屋
根据《龙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中的规定,1992 年国土资源部航空拍摄之后至 1999 年 1 月 1 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所建、建筑占地面积25 平方米以上(含 25 平方米)、持有当时乡(镇)人民政府越权批准的建房文件,且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另外,1992 年国土资源部航空拍摄之后至 1999 年 1 月 1 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所建、建筑占地面积25 平方米以上(含 25 平方米)、持有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划部门在这一时期内正式罚款凭证,尚未办理补办手续,且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补偿标准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70%计算,那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不过补偿可并不是按百分之百来算,而是按百分之七十来给予补偿。
事实上,2000之前的房屋有很多都是无证房屋,但这些都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2000年之前,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施行,但很多地方仍然在土地管理方面较为疏松,尤其是农村地区,村委会也都是睁一只闭一只眼,不够重视。结合实践来看,村民往往会在不向村委会报备的情况下,直接占用农用地建住宅,甚至在耕地上取土。因此,如果按照现在这么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以前的违法行为,显然也是说不过去的。
所以,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或者是因相关部门原因导致老百姓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原则上都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但对于征收方能给予被征收人多少补偿,则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和房屋实际情况来确定了,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保障其户有所居。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方不能一刀切的将所有的无证房屋都认定为违法建筑,也不能仅有证或无证来判定房屋的合法性。实践中,一旦遇到征收方违反法律法规,将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或老旧房屋直接以违建进行处理,不予任何补偿,建议被征收人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