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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强制拆除房屋,这一步程序必须要走
发布日期:2025-04-16点击率:10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强制拆除房屋,这一步程序必须要走

  补偿安置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会产生影响的一份文件,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救济期限内(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6个月,且均是自当事人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安置决定等其他文件之日起计算救济期限)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征收方若想拿到土地,让被征收人交出房屋,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必须要向法院申请,在没有获得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之前,谁都不可以擅自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但由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补偿必须要落实到位,征收补偿不存在重大的不公平等,所以很多征收方便也不再向法院申请,而是直接趁被征收人不在家里,或者是半夜,偷偷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以达到快速征收的目的。

  凯诺拆迁律师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只要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其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那么房屋被偷偷拆除以后,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事实上,只要发现房屋被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不管是知道是谁强制拆除的房屋,还是不知道是谁拆除的房屋,都要马上打110报警(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让警察来现场调查,如果警察迟迟没有来,那么就一直打,打到他们来为止。

  一般警察出警后,可以让他们立案调查,在不知道是谁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下,要让警察弄清楚强拆主体,以便我们日后具有针对性的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就是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征收方下发的一些文件,以及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了的现场照片、录像,如果有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前的照片、录像也要收集好,这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最后,马上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以谁为被告,如果有收到相关文件,那么就以作出该文件的部门为被告提起,如果没有那就以警察调查出的强拆主体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了,由于征地拆迁涉及的专业性比较强,加上被告身份又比较的特殊,所以还是建议被征收人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