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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什么是村民会议呢?
根据《村民自治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会议一般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还要再提醒大家一点,村民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要在三分之二以上,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便按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实施腾退,那同样也是不合法的,村民同样也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反映,要是情节严重,相关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腾退是房屋腾退,征收是征收,是两种搬迁活动,但不管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还是房屋腾退都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若有人打着房屋腾退的名义实施征地拆迁,或是在房屋腾退中,村委会强迫自己腾退房屋,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