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13811126375 / 18601155977

  
人民法院案例库行政类多元解纷案例要旨汇编人民法院案例库行政类多元解纷案例要旨汇编
发布日期:2026-10-16点击率:1

  人民法院案例库行政类多元解纷案例要旨汇编人民法院案例库行政类多元解纷案例要旨汇编

  (截至2026年10月15日)

  1.甘某、李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政处罚纠纷协调化解案

  ——“法院+检察院+林草局”联合化解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政处罚纠纷

  D2026-161-1-001-980/ 行政处罚 / 推荐部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定西市安定区林业和草原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6-10-01

  解纷要旨

  本案兼具环境资源保护与行政争议化解的双重属性,系在行政非诉执行前端产生的争议。案件焦点在于如何将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态度有效转化为行政责任的自愿履行,并解决因当事人履行能力不足导致的执行僵局。本案中,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理念,通过“检察监督前置、行政裁量响应、法院平台支撑”协同化解机制,会同检察院、林草局联合开展协商工作,实现刑行交叉案件及涉民生行政执行案件的妥善化解。化解过程中,检察院将检察建议从静态文书转化为动态的监督与说理;林草局将处罚权从单向行使转变为双向协商;法院积极搭建协调平台,主导协商进程,通过职能衔接与角色互补,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弹性执法,实现案结事了。

  2.某部队与某县政府涉军行政登记化解案

  ——府院联动化解涉军哨所产权登记

  D2026-161-1-006-617/ 行政登记 / 推荐部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房县水利和湖泊局、湖北省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北省房县野人谷镇人民政府/ 2026-07-27

  解纷要旨

  军事哨所是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履行使命的依托。本案涉及军事哨所产权争议,既关系到国防军事利益,又关系到军地关系和谐。本案中,法院承办法官赴哨所所在地实地调查,确认了哨所初建、重建的客观事实,并充分注意到该争议产生的历史原因,认真地进行法律研判,为纠纷实质化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调处过程中,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充分发挥各方专业优势,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详细释法析理,耐心沟通协调,帮助当事人厘清分歧,凝聚共识,最终引导双方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并及时跟进落实,促使该起涉军纠纷实质性化解,既维护了涉军产权利益,又呵护了地方拥军情怀,做到定分更重止争。

  3.王某等73户农民与某住建局行政赔偿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运用“示范文本+示范性诉讼”机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

  D2026-161-1-020-561/ 行政赔偿 / 推荐部门: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鸡西市滴道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鸡西市滴道区司法局、鸡西市滴道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6-07-21

  解纷要旨

  本案系泄洪倒灌引发的农田淹损行政赔偿争议,涉及农户较多、争议事实与诉求高度同质、民生属性强。本案中,法院依靠综治中心平台优势,由综治中心统筹人民调解员、村干部、法官等力量,联合开展化解工作,提高纠纷化解质效。调解过程中,法院指导当事人应用示范文本,将行政赔偿的复杂法律要件转化为可勾选、可填空的表格,有效破解当事人“不会诉、诉不清”的难题。同时,积极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依托示范文本要素快速比对,选取示范案件先行调解确立赔付标准,形成示范调解方案。之后,通过发挥示范文本和示范性诉讼的叠加效能,促使其他纠纷批量、实质性、高效化解,赔偿款得以及时兑付,依法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4.76户租户与某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协议纠纷调解案

  ——“示范诉讼+府院联动”批量化解公租房租金拖欠纠纷

  D2026-161-1-018-374/ 行政协议/推荐部门:开化县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开化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化县住建局、开化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化县华埠镇(芹阳办事处)、开化县人民法院、开化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2026-06-09

  解纷要旨

  本案系公租房租户拖欠租金引发的行政协议纠纷,涉及住户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力较大。本案中,法院联合住建部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属地政府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小组,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小组组长参与,借助基层力量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精准掌握租户家庭实际情况,入户沟通,凝聚纠纷化解合力。调解过程中,法院选取典型案件进行示范诉讼并同步开展“共享法庭”直播平台,以“云课堂”形式开展庭审普法,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之后组织集中调解,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解读公租房政策,指导法官、调解员释法说理,同时由居民小组组组长根据各家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劝说,既讲清法律底线,又传递民生温度,批量化解拖欠公租房租金纠纷,不仅规范了公租房项目租住管理、提高公租房资源的使用效率,更提升了群众法律意识,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5.羊某等18人与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登记纠纷化解案

  ——府院联动化解因老楼安装电梯项目而引发的行政登记争议

  D2026-161-1-006-367/ 行政登记 / 推荐部门:磐安县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磐安县人民法院、磐安县安文街道荷塘社区、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磐安县信访局、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过程中业主对行政登记存疑引发的行政登记争议,涉及历史登记信息不清及业主推进电梯安装项目需求迫切。随着社会发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发常见,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本案中,法院通过深入调查,厘清“产权共有”这一根本法律事实,为后续开展一揽子化解工作奠定基础。之后,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穿透表面争议,直抵核心法律事实与社会根源,将化解重点从“利益补偿”提升至“如何在共有产权下依法实现集体决策与利益平衡”,最终引导各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在根本上重塑问题解决框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构建团结、互助、友爱的邻里关系。

  6.姚某与某市监局履行市场监督职责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府院联动+案例示范”实质化解民生消费领域行政争议

  D2026-161-1-021-214/ 不履行XX职责 / 推荐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解纷要旨

  本案系消费者线上消费时被商家强制要求人脸识别认证引发的行政监管职责纠纷。线上加油消费是民生消费领域的基础服务,兼具普惠性与便捷性的双重属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本案中,综治中心充分发挥资源统筹优势,深化府院联动,统筹多部门参与化解,形成解纷合力,促推源头化解。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典型案例,以“非必要不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为原则,开展精准化、分层级的以案说法工作,统一各方认识,达成实质解纷。化解过程中,某市监局转变履职方式,从“不予立案”转为“强化监管”。某公司提高工作站位,从“规避风险”转变为“升级方案”。同时,调解团队实际操作线上认证流程,核查系统设计逻辑,探明系统认证堵点,掌握案件化解的实践进路。通过综治中心统筹、各部门协调配合,促使纠纷成功化解,既切实维护了姚某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其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又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填补了民生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缺失,促推源头治理,为同类案件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有益借鉴。

  7.某新材料公司与某人社局、第三人沈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调解案

  ——“穿透式调解法”一揽子化解工伤行政民事争议

  D2026-161-1-007-213/ 行政确认 / 推荐部门:全椒县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全椒县人民法院、全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04-20

  解纷要旨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案件往往涉及与民事赔偿争议相交叉,如不能妥善化解,较易衍生工伤赔偿等案件,易使劳资双方陷入诉累,不利于及时保障劳动者权益。本案中,运用“穿透式调解法”,从繁杂的事实中抽丝剥茧,找准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真实诉求。调解过程中,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法院履行指导调解职责,从法律适用、诉讼可能结果等方面释法明理;仲裁调解员灵活运用调解策略,依法核算工伤赔偿数额,加强辨法析理,引导各方形成合理预期,促使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实现“行政争议撤诉+民事赔偿调解”,一次性实质化解行政和相关民事争议,为此后类似纠纷处理提供有益参考。

  8.某公司与某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案

  ——优先适用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化解失当行政处罚纠纷

  D2025-315-3-016-005/ 行政复议 / 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某州人民政府/ 2025-10-30

  解纷要旨

  本案系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情节不相符而引发的争议。生态环境保护与行政处罚的合理平衡是生态文明执法的重要课题。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坚持“严”的总基调,坚决依法严厉查处造成实质性污染的违法行为,也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引导企业及时主动改正轻微违法行为,给予适度容错纠错空间,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协同共进。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准确把握争议焦点,认定某州生态环境局存在未充分考虑某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导致作出行政处罚的金额幅度明显不适当。同时,综合考虑撤销该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容易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及时保护某公司权益,遂通过优先适用变更决定,直接作出变更决定,使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到解决,不仅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涉企服务的良性互动,以定分止争促进个案正义,既有执法力度又不失服务温度;也践行了积极履职的行政复议工作理念,体现了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在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同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行政复议保障美丽中国建设。

  9.某超市与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案

  ——积极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化解过罚失当行政处罚行为

  D2025-315-3-016-004/ 行政复议 / 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某市人民政府/ 2025-10-30

  解纷要旨

  本案系行政机关未充分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而引发的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行政处罚争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作出了重大创新完善,扩大适用调解的案件范围,赋予行政复议调解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复议机构主动搭建调解平台,以行政处罚合理性为切入点,在认定行政行为合法但合理性存在瑕疵的基础上,通过释法明理,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以柔性方式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良好效果。

  10.某公司与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纠纷行政复议案

  ——通过行政复议监督不当行政处罚行为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

  D2025-315-3-016-003/ 行政复议 / 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某市人民政府/ 2025-10-29

  解纷要旨

  本案系市场监管部门在掌握信息欠缺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导致企业重整遇阻而引发的争议。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也要保护企业的主体资格与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吊销营业执照是剥夺企业经营资格的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查明案涉企业正处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程序中的重要事实,径直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导致企业无法继续开展经营活动。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积极发挥监督功能,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并未“就案办案”,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促成市场监管部门对同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400多起案件进行复查,并与法院形成企业破产信息互通机制,达到了“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类行为、完善一项制度”的效果。

  11.某公司与某城市管理局不予批准新增共享电动车投放数量纠纷行政复议案

  ——通过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化解违规设定行政许可纠纷

  D2025-315-3-016-002/ 行政复议 / 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某市人民政府/ 2025-10-29

  解纷要旨

  本案系行政机关违规设定行政许可而引发的争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赋予了行政复议机关主动启动对被申请复议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附带审查的处理权限,旨在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通过加强对“红头文件”的审查和“纠偏”,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业态,政府应以包容审慎的行政监管策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不得违法增设义务,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政复议机构经过调查发现,某市城市管理局违法审批新增投放车辆数量的行为不合法,遂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对某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答复的依据是否合法进行论证,最终促成某市城市管理局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废止了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审慎实施监管,实现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市场全面开放,杜绝了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通过案件的办理,既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为依据,彰显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也保障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有效配置,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2.某置业公司与某市财政局征缴报建规费纠纷行政复议案

  ——通过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约化解违规征缴报建规费纠纷

  D2025-315-3-016-001/ 行政复议 / 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某市人民政府/ 2025-10-29

  解纷要旨

  本案系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违规征缴报建规费引发的争议。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与企业签订的行政协议,既是履行法定职责,也是政府践诺守信的重要体现。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行政复议机关办理了一批不依法订立、不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案件,促进了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营商环境优化。行政复议机关通过组织行政复议听证,全面深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并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认定案涉行政协议合法有效,明确政府部门应按约定兑现优惠减免政策,同时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超越法定权限等问题,促使某市财政局自行纠错,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有力维护了政府践诺守信形象,充分彰显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价值。

  13.张某与某民政局冒名婚姻登记纠纷实质化解案

  ——“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协同实质化解冒名婚姻登记纠纷

  D2025-161-1-006-352/ 行政登记 / 推荐部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25-06-17

  解纷要旨

  婚姻登记作为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载体,兼具确认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本案中,外籍人士冒用我国国籍人士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侵犯了婚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国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予以纠正。对于超出行政诉讼法中最长诉讼保护期限的案件,司法机关没有简单处理,而是从实质化解的角度,立足职能职责,坚持依法纠错、救济权利,同时,积极稳慎适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向民政部门提出纠错建议,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工作衔接,促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效解决当事人维权难题,为妥善处理此类冒名婚姻登记问题提供借鉴。

  14.方某等人与某交警支队不履行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职责纠纷调解案

  ——“府院联动+司法建议”化解摩托车办理牌照纠纷

  D2025-161-1-021-203/ 不履行XX职责 / 推荐部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司法局/ 2025-03-26

  解纷要旨

  近年来,“摩托车上牌”纠纷在该地区呈几何式增长,此类行政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背后折射的是过去的摩托车登记政策不适应该地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对此类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展开分析,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将纠纷交由职能部门先行化解,并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治理举措,切实解决当事人办证的实际需求。同时,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把脉开方”作用,向交警支队发出摩托车登记问题的司法建议,建议其优化措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登记业务,进一步压实行政机关预防化解纠纷主体责任,促推堵塞漏洞、完善监管制度,提升交通管理综合能力,减少潜在纠纷发生,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从源头上杜绝了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15.某镇人民政府与农户征地补偿纠纷调解案

  ——价格认定机构邀请专家参与共同化解征地补偿纠纷

  D2025-303-1-005-006/ 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 推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价格认证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 2025-01-18

  解纷要旨

  此案系征地补偿纠纷,某镇人民政府与农户就百香果苗补偿价格争议较大,影响了该地区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对此,某镇人民政府邀请价格认证中心参与,就价格争议给出专业意见。价格认证中心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专业的农业知识,故及时邀请农业专家参与,提升了价格争议双方对价格认定机构的信任度。从现场勘察到市场调查、数据分析,再到结论的最终形成,价格认证中心充分参考专家的分析意见,使得价格认定结论更贴合市场实际。本案中,价格认证中心及时有效地介入,有力保障了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仅进一步减少农户损失,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也助力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如期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16.张某与某铁路局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调解案

  ——“三有推定”化解征地拆迁纠纷

  D2025-161-1-005-043/ 行政征收或者征用 / 推荐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 2025-01-07

  解纷要旨

  征地拆迁问题涉及群体多、时间跨度长、诉求金额大,是矛盾纠纷中的“硬骨头”“老大难”。街道坚持推定群众有理、工作有失、问题有解的“三有推定”,在此前提下健全各项纠纷化解措施,在法治轨道上化解了大量征地拆迁纠纷。 推定“群众有理”,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中,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推定当事人的诉求存在合理成分,多一些耐心、多一些理解、多换位思考,通过打造综治中心、搭建化解平台、配套优质服务,让群众随时随地有地方说事,感受到解决问题的真情实意。推定“工作有失”,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中,始终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推定往年拆迁工作中按照法治化要求、法治化标准还存在改进空间,通过建立每事必反思、每事必研究、每事必督促“每案三必”机制,实事求是、反思自身、调查实情,确保真化解、真落实、不反弹。推定“问题有解”,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中,前置推定“事能解决”,坚定化解信心,积极协调各单位研究办法,把有效举措抓在手上。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征地拆迁类纠纷化解规范流程,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化解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让群众在法治化轨道上解纷,坚决遏制以闹求决、以访谋利等现象;不断规范处置标准,拟定解决处置方案,完善解决步骤和结案程序,让群众心服口服,达到“事心双解”效果。

  来源:行政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