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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2-02点击率: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法释〔20135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来源:行政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