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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化行政检察,积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4-01-16点击率:50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刘宇)1月11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深化行政检察 积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举办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95件,发出检察建议250件,已获采纳237件。

  依法办理涉企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江西省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履行对行政生效裁判结果、审判程序、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2023年受理涉企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22件。经审查,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0件,向法院和同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68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46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26件。

  一方面,加强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办理,对于因认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存在事实错误、未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遗漏当事人等情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裁定再审6件。

  另一方面,强化涉企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办理,对于准予执行裁定错误、执行措施不到位和采取强制措施不规范等情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采取其他方式督促纠正。

  探索开展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江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的工作要求,针对涉企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处罚或决定不当、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73件。

  一是依法维护企业实体权益。对于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协议、超过时效作出处罚、工伤认定中用工主体认定错误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及时帮助企业化解难题。二是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对于行政处罚畸轻或畸重、同案不同罚等情形,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处罚,积极维护公正平等执法环境。三是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对于出现的冒用他人身份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空壳公司、扰乱市场价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撤销错误登记、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助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江西省检察机关针对相关案件涉企行政争议,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措施,2023年共促成实质性化解各类涉企案件323件,有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一是督促各方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对于行政机关补偿不到位、行政相对人不执行行政处罚等情形,检察机关加强协调、沟通和释法说理工作,促使义务人主动履行到位。

  二是积极促成当事人实现和解。围绕罚款、劳动报酬、工伤等涉及金钱支付的行政争议,检察机关积极建议相关主体采取减免、分期缴纳支付和达成执行和解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时得到落实。2023年,检察机关促使相关单位为涉案企业依法撤销或减免加处罚款等269万余元,同时促使企业主动缴纳了罚款本金;促成企业与有关主体达成分期支付协议15件,涉及金额88万元;促成企业和职工达成和解140件,帮助劳动者获得工资、工伤赔偿等1012万余元。

  三是积极落实帮扶政策。对因企业无支付能力无法获得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款的困难劳动者,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救助,给予救助金9万余元,有力缓解企业和员工间的矛盾。同时,对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企业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生存发展面临困难的,或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促成行政机关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效纾解企业困难。

  开展走访调研,积极做好涉企法律服务

  江西省检察机关以强烈的法治责任和检察担当,强化能动司法,积极拓展和创新涉企法律服务工作,更好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密切检企联系沟通。通过组织检察官上门走访企业,邀请企业经营者参加检察机关座谈等活动,扎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守法规范经营意识和能力,并广泛听取意见、了解诉求,及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2023年,江西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到企业走访、宣讲331次。九江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先后邀请区重点企业家代表和城市管理等单位进行座谈,将收集的对企业经营中轻微违法慎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意见,及时转达给有关执法部门。

  二是做好跟踪问效。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回头看”,既看企业经营现状,进一步提供服务,也看行政机关执法情况,持续促进依法行政。2023年,江西省行政检察部门加强涉企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制发跟进监督检察建议21件。

  三是加强调研分析工作。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对涉企执法司法、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积极开展系统梳理分析,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或是形成专题报告。新余市检察院对2020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就营商法规落实还不到位等问题形成专报,得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肯定;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乡村便利店销售侵犯商标权产品等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增强对乡村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管。

  完善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机制制度

  江西省检察机关围绕构建更加高效有力的工作格局,积极建立健全与司法、执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度,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增强工作合力。2023年,先后与法院、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会签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文件74份。其中,属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43份,属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的25份。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协作联动的意见》。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开发相关领域的法律监督模型10个,主动发现涉企监督线索,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赣州市检察机关运用“餐饮类行政处罚案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餐饮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罚、减免罚金不当等情形,采取个案或类案监督、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促进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下一步,江西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主动融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持续以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为抓手,依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加大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全面履行行政检察各项职能,持续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工作,为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来源: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