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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日期:2023-09-22点击率:81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自从江县法治教育普及行动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针对程序空转导致矛盾纠纷得不到根本解决的突出问题,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源治理,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今年以来,该院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争议2件,行政非诉执行争议3件。

  调查核实,确定行政相对人诉求合法、正当。该院检察官摒弃“坐办”模式,坚持“走办”模式,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向相关部门调取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并剖析核心诉求。行政争议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所引发,因诉讼案由类型所限,行政相对人复议或申请监督诉求表述固化,其“真实诉求”往往隐藏在“表现诉求”之下,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正当的诉求为基本原则,开展行政争议化解。

  借助“外力”,克服检察人员专业短板。该院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案件办理,坚持将应听尽听的公开听证原则贯彻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之中,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借助社会力量提升办案能力。通过常态化座谈、研讨及课件共享等方式提升检察官行政业务水平。

  能动履职,“一揽子”化解争议症结。坚持以抗促调,避免“程序空转”,为避免程序空转造成当事人增负,该院秉承“一揽子”化解矛盾的工作理念,对监督诉求之外的合法正当诉求积极协调化解,以实现彻底定分止争的目的。此外,该院坚持精准监督,以点带面提升社会治理职能,针对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不合法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监督,并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对个案进行补充说明,以个案推动类案,规范执法活动。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