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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日期:2023-09-06点击率:8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为此,司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争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以此达到人民群众“告官”要“见官”的司法需求,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黄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姚某与被告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登记纠纷一案,该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审判及行政相对人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出行政机关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的责任担当。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出庭人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及委托代理人详细阐述了行政登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针对原告提出的意见与诉求,从事实认定、法律解释、案例适用等多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该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庭宣判后,原告对该案的判决结果表示认同,服判息诉。这也是黄山区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

  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重要的法治价值。黄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决策部署,带头出庭应诉,主动倾听群众的呼声,为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担当、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示范表率作用。

  下一步,黄山区法院行政庭将继续多措并举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切实加强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的良好成效,不断提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