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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用于绵阳市2022年第145批建设用地(绵府征地公告〔2022〕356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用于绵阳市2022年第145批建设用地(绵府征地公告〔2022〕3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启动绵阳市涪城区(高新区片区)永兴镇宝山村4组,溪河村7、9组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绵阳市涪城区(高新区片区)永兴镇宝山村4组,溪河村7、9组,拟征收面积约12.874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绵阳市2022年第145批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公示结束后,绵阳高新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