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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阻挠拆除违建,持砖殴打执法人员
发布日期:2021-07-20点击率:426

  违建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国家拆除违章建筑意义重大,是优化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拆除违章建筑提高了城市形象和城市面貌,强制规范了公民依法办事行为。可在实际的拆除过程中往往会有一些居民不能理解,甚至还对执法的城管队员暴力相向。

  2021年2月25日上午10点4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附近的一处单元楼外,一户居民对着施工现场的城管队员拳打脚踢,甚至上前摔掉了城管队员的执法记录仪。

  原来就在半小时前,城管队员正在对一层居民家窗台上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可没过多久,房子的主人就赶到了现场,当他看到施工队已经在拆他们家的违建,直接从现场捡起了一块砖头砸向了自家的窗户。

  这名男子扔完砖头后,制止了施工队继续施工,此时的他眼看城管队员正用执法仪进行录像,他立即上前进行抢夺,甚至对现场执法的城管队员拳打脚踢。

  眼看男子捡起了地上砖头准备砸向城管队员,现场的居民立即上前将他拦住,可这名男子不依不饶,对着城管队员拳打脚踢。随后民警赶到了现场,并将打人的男子宋某依法传唤至所内接受调查。

  宋某说,虽然拆除前他已得到通知,但和街道办事处仍在窗台恢复的细节上有所分歧,眼看城管队员拆除违建,他一时冲动,动起了手。

  据了解,就在今年2月,东城区的民安小区正在实施政府的微空间改造项目,计划对小区周边的环境进行升级改造,其中就包括事发小区居民搭建的彩钢结构建筑物的拆除和修复。而经北新桥街道办事处认定,宋某房屋的一层窗台建筑属于违法建设,依法应当予以拆除。

  在检察官的提讯过程中,宋某一直辩称自己并没有打人,只是为了抢夺城管队员的手机和执法仪,但他的暴力手段早已被记录下来,宋某也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6月2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在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我们应该以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政府的拆除行为有任何瑕疵,那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通过这种暴力的手段去维权,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触犯法律的。

来源: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