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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日前已发布《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对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于今年8月19日起施行。
从区片划分来看,市区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区域,划分为两个区片。其中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洞头区灵昆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为一类区片;洞头区(除灵昆街道外)行政区域范围为二类区片。
从地价标准来看,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中,一类区片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二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2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的一类区片补助为5.4万元/亩;二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的补助为3.7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助为2.2万元/亩。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2020年4月24日前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该通知的补偿标准执行。来源:温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