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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马仔”闯民宅 强逼拆迁被获刑
刘某、李某伙同他人采用限制人身自由、断水断电、强行进入住宅影响他人休息等方式滋扰被害人以迫使其签订拆迁合同,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8年7月,刘某因无拆迁资质,遂找到被告人李某及同案人吴某萍、吴某文(均另案处理)合伙承接萍乡市安源区某拆迁业务,负责动迁分别属于两家被害人所有的房屋。四人协商好具体分工后多次到被害人家中谈判无果,后吴某萍便指使吴某文纠集十余人闯入被害人家中,采取日夜轮班的方式对被害人及其家人实施长达数天的轮番骚扰并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切断并破坏生活水电设施的方式迫使其签订拆迁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来源:江西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