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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行贿290万元为多获拆迁补偿款获刑4年
男子陈某东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款,向棚改项目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行贿290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5年下半年,美兰区新琼棚改项目开始启动,陈某东及其家人一共有17个土地房屋征收编号在棚改征收范围内。为了在项目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国家征收补偿款,陈某东分别找到时任新琼棚改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陈某(另案处理)、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曾某波(另案处理),请求他们提供帮助,并许诺事后会给予相应的好处费。在陈某、曾某波等人的帮助下,陈某东及其家人实际控制的17个征收编号共收到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500余万元。为表示感谢,陈某东分别送给陈某250万元、曾某波40万元,共计290万元,陈某和曾某波均悉数收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