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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房屋建在前,如何侵占后建道路用地?

近日,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的廖女士拨通了凯诺律所免费咨询热线,前来求助凯诺律师。廖女士自家房屋于2014年修建完成,房屋前面的乡村道路于去年扩建,并在今年修建完成。道路修好后,兴坪镇政府给廖女士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张廖女士修建的房屋用地超出批准面积,占用了道路用地。处罚决定责令廖女士在一定期限内拆除自家房屋。廖女士又担心又气愤。房屋的用地和建设都得到了政府的批准,怎么就成了违章建筑?房屋建好在前,道路扩建在后,怎么能说是自己建房占用了道路用地?
在了解了廖女士案件的案情后,凯诺律所值班律师认为,政府的处罚决定存在明显违背常识的地方,属于法律上的认定事实错误。廖女士的房屋建设如果有主管机关的批准的话,那么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另外廖女士房屋先建成,道路之后才扩建,不存在建房占用道路用地的情况。廖女士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听取了凯诺律师的解答后,廖女士决定委托凯诺拆迁律师孙善权律师、姚国东律师介入维权。
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的过程中。(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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