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广西百色平果市当事人,凯诺律师...
廊坊霸州胜芳当事人,凯诺律师已...
淄博博山区白塔镇当事人,凯诺行...
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当事人,凯诺土...
儋州峨蔓镇当事人,凯诺土地律师...
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
中山市三乡镇当事人,凯诺土地律...
沈阳于洪区当事人,你们的土地承...
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一期三号楼1003 (地铁9号线科怡路站C口出)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治理虚假仅靠行政处罚还不够
近年来,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虽大力整治,医药广告违法率仍居高不下。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力,特别是处罚力度较轻,产生不了震慑力。
在我国,虚假广告罪入刑已多年,但在现实中,因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刑事追究的实例却罕见。究其原因,刑法规定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虚假广告罪。但什么情况下才属于情节严重,缺乏严格的划分和可操作的细则。“虚假广告”这一法律术语本身也存在模糊之处,广告的夸张与虚假之间如何区分、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究竟是什么,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予以明确,因而虚假广告罪也就很难进入司法实践。
同时,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对虚假广告的处罚较轻,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与其巨大收益完全不成比例。广告主即使因虚假广告受到查处,往往缴纳一点罚款之后仍可继续忽悠,上述原因都造成虚假广告大行其道。
近日通过的广告法修订案,明确了“虚假医药广告”的范畴,还加大了违规发布广告的处罚力度。笔者认为,只有行政处罚还不够,必须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形成必要的司法震慑力,才能还广告市场良性的发展环境。(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