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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和政府都不能靠特殊“手段”
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居民住房深夜遭强拆事件出现“戏剧性变化”:被不明身份者将自己和妻子扔进坟地的张红伟日前称,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
张家要得到利益,政府要挽救形象,这个结果,是各得其所。问题是,这种结果,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是否真正实现了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否真正顾及民意感受?很显然,在这场博弈中,双方依靠的都是特殊“手段”。一个拆迁户先倨后恭,在获得未经证明具有“正当性”的赔偿之后,喊出“对不起政府”,反证当前公共治理扭曲正在催发公民人格危机,这势必会让公共治理陷入更多的难题。因此,地方政府不能权力随意化,拆迁户也不应人格自贱化,只有依据法律,讲求程序正义,维护公共利益,才能真正还原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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