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佳木斯同江市当事人,你的土地转...
北京丰台区蒲黄榆当事人,你公司...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
保定满城区当事人,你的商业用房...
海南乐东县九所镇当事人,你的拆...
石家庄辛集市当事人,你的征地补...
内蒙古扎赉特旗新林镇当事人,你...
山西阳泉市当事人,你的经营用不...
温州苍南灵溪镇当事人,你的房屋...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一期三号楼1003 (地铁9号线科怡路站C口出)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拆迁户和政府都不能靠特殊“手段”
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居民住房深夜遭强拆事件出现“戏剧性变化”:被不明身份者将自己和妻子扔进坟地的张红伟日前称,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
张家要得到利益,政府要挽救形象,这个结果,是各得其所。问题是,这种结果,是否符合公平正义?是否真正实现了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否真正顾及民意感受?很显然,在这场博弈中,双方依靠的都是特殊“手段”。一个拆迁户先倨后恭,在获得未经证明具有“正当性”的赔偿之后,喊出“对不起政府”,反证当前公共治理扭曲正在催发公民人格危机,这势必会让公共治理陷入更多的难题。因此,地方政府不能权力随意化,拆迁户也不应人格自贱化,只有依据法律,讲求程序正义,维护公共利益,才能真正还原公平正义。
- 上一篇:“种房子”:征地拆迁乱象的刑事思辨
- 下一篇:评论:公权“撑腰”的强拆必须叫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