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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补偿纠纷律师:征地拆迁中,这几个期限,对被征收人很重要,一定要牢记!
征地拆迁可以说直接与许多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也需要及时了解与征收相关的一些知点,这样才能在征地拆迁中不吃亏,或者说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征收方大肆的侵害。那么,作为被征收人,要了解哪些征收知识呢?凯诺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整理出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征收期限,这些期限,如果征收方不告知,或者被征收人不重视,都有可能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房屋调查结果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至少5日
在《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三榜公示、二级审核、行政交办”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对被征上房屋进行调查且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审定后,需要将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区征收部门要对被征收房屋补偿费用进行核算,经相关部门初审,报市征收部门审核后,区征收部门要将补偿政策等事项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市征收部门审核后,由区征收部门将房屋补偿安置结果在房屋征收系统里进行公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面三个公示时间均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还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如果大家发现,这个房屋调查结果公示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相关的权益,同时也会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利益。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能少于30日
房屋现状调查后,由征收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需要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地空间规划,补偿是否公平、合理等,审核通过后,征收部门需要将该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时间至少是30天。
在这30天内,被征收人也有权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若没有在30天内提出自己的意见,征收方则会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对广大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对这个期限一定要了解。
三、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的期限是10天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通常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后,需要将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要马上转交给被征收人。对于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有异议的,需要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了,很多地方对申请复核的期限,只规定了10天,是自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个期限,那么就等于被征收人错过了通过复核来提高补偿的机会。因此,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异议的期限一定要注意,避免错过。
三、对复核结果申请鉴定的期限是10天
收到复核结果后,若广大被征收人仍然有异议,认为复核结果对自己不利,则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天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于这个期限,很多被征收人也都不重视,要么就是征收方不告知被征收人还有申请复核或鉴定的权利,若在没有告知大家的情况下,那么一般期限则是从被征收人知道之日起计算。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若自己在收到评估结果或复核结果后就知道这些期限,但因不重视从而错过,那么被征收人就只能另寻救济途径了,也就不能再针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或鉴定了。
四、针对违法行为进行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非法占地,征收方肆意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说补偿不合理,比如说收到了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决定等法律文件,那么被征收人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在收到这类文件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
但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也不重视,总觉得他们的违法行为始终是存在的,自己可以什么时候都能维权,但事实上,追究他们的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都是有法定期限的,一旦错过个期限,也就等于丧失了一个救济途径。当然了,如果征收方没有在相关的文件中告知被征收人复议的期限,那么该复议的期限则从被征收人知道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再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文件的日期为复议期限。
五、针对行政不为作、征收违法行为起诉只有6个月
一般从原则上来说,对于行政不作为,比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部门没有答复,申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置之不理时,被征收人则需要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过,一般需要先复议,之后再针对复议情况再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复议结果不服的,则需要在复议决定中告知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的期限是从被征收人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超过这个期限,也等于是被征收人丧失了最后一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途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以上几个期限,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一旦遇到,被征收人也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争取合理的补偿。不过,对于比较棘手的问题,建议被征收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盲目维权,避免出现更糟糕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