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严查严防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建大棚房行为
发布日期:2026-02-09点击率:19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严查严防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建大棚房行为,坚决遏制“村霸”、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2026年2月3日,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该文件对今年一年的乡村建设进行了部署。在该意见中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家业和美乡村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等。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该文件中的内容与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哪些内容与农民老百姓息息相关?哪些又是需要农民老百姓注意的?

  首先,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在该意见中明确要求,要严守耕地红线,统筹农用地布局优化,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定耕地保护专项规划。重点是,要坚决打击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包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大棚房的行为,严防大棚房等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也要稳妥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和撂荒地复耕地利用。实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扎实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和酸化耕地治理。

  我国对耕地保护一直以来都是秉持着最严厉的态度。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占用耕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是坚决不允的。对于需要利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谁也不能利用土地进行建设。

  只过不,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都明确要求,不得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取土等,但实践中因各种原因,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的情形却一直存在,比如说农村村民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规划手续的情况下,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便直接占用耕地建设住宅,或者是相关部门以公共利益(修路、水利工作项目、扶贫安置项目等)需要,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未向有权批准机关申请征地的情况下,便强行推平土地,损坏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进行建设。

  但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是农民建房也好,还是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房屋也好,只要所步及的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那么都需要依法依规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推进建设活动,否则就属于乱占耕地的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乱占耕地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为了避免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拆除,大家一定要依法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其次,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一项福利,只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不得为城镇居民,或退休老干部提供宅基地建房。但是实践中,城镇居民老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

  同时,在该意见中还提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妥善解决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同时,也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实践过程中,如果有村委会,相关部门以土地承包到期为由,将土地打乱重新分配,或者是以进城落户为由收回农民依法享的土地权益等,广大村民一定要马上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

  近几年来,农村地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多数村庄焕然一新,村庄环境也是十分的优?。因此,在乡村建设方面,今年的中央号文件中又再次提出,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推进农村老旧公路改造、过窄公路拓宽和次差路段提升,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化调整低效无效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等。

  不过,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乡村建设事关农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按照政策要求,必须要因地制宜,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来推进,同时也要遵循农民老百姓的意愿,不能强迫农民老百姓完成建设目的。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有农民老百姓遇到,相关部门在乡村建设中采取一刀切,或者是违背村民意愿政策要求,强行推进建设活动,那么村民可以尽快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最后,坚决遏制“村霸”、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问题

  自开展黑恶势力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村霸,黑恶势力也是有了很明显的遏制。但是实践过程中,违法侵害妇女权益,挪用征地补偿款等其他补偿的行为仍然存在。所以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好村庄治安,在202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决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完善宗祠活动管理制度。深入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残疾人人身权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雁过拔毛”、挤占挪用等问题。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乡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其中必然也会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此过程中,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建议村民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