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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律师:土地征收预公告必须要有
2025年已经成为过去,2026年已经到来。随着新一年的开启,不少地方也计划着开启新的征收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也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
不过,不管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都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注意,尤其是自己家的农村房屋或者是土地被征收后,因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往往会很容易出现各种矛盾、纠纷,比如说征收方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等等。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一定要有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如果没有,征收程序可能就不合法。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征收方需要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发布的第一份书面文件。该文件中需要明确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等事项。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方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时间不能少于10个工作日。
所以,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征收方确定征收范围后,被征收人就需要时刻注意征收方是否有在村庄内的公告栏中,或者是村庄人们经常聚集的地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如果看到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建议尽快拿出手机进行拍照留证,一旦日后与征收方发生纠纷,那么土地征收预公告这份文件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如果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且征收程序已经到了补偿阶段都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那么严格来讲,征收程序就是不合法的,征收方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作为被征收人,若想了解具体的征收事项,就需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