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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什么是违法占地行为?
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形在实践生活中并不少见。所谓的违法占地就是单位、个人在实际占用土地之前并没有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未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用途、面积就进行建设的行为。
比如村民在建房之前没有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利用耕地建房时也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又或者是在土地征收中,征收方占用了大量的农田进行建设,但是并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也就是没有办理农用地转审批手续,而是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规避了手续,并实际占用土地,甚至以欺骗的手段骗取征地审批手续,少批多占,拆分审批等等都是土地征收中常见的违法占地行为。
事实上,对于单位或者是个人占用土地的,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耕地、农用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哪怕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也需要依法依规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完成前期的征收程序,并履行到位。
但是在具体的土地征收中,及个别的征收方却还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有的甚至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强行推进土地征收工作,要么就是征收项目并非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是为了给开商发腾地,很显然这种征收占地行为很有可能是属于违法占地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