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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进一步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明确村委会只管这些事!
发布日期:2025-11-05点击率:97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进一步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明确村委会只管这些事!

  事实上,在实践过程中,就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村民委员会选举流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村里相关事宜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在村集体内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如广大老百姓备受关注的土地补偿、村里集体收益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等等。

  因此,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尤其是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民主管理、村民权利保障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修改,可以说进一步地保障了村民在村里的相关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规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民主协商等事项。下面凯诺律师就与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这些方面是如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

  首先,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也就是说,村委会在村里的主要职责就是处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村民与邻居之间的纠纷(如土地纠纷)以及把村民所提出的相关意见或者是建议反映给乡镇人民政府等,可以看出,其没有权利组织实施土地征收等这样的大型活动的权利。实践中,如果村委会自行组织实施征地、擅自流转土地等,那肯定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

  根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的成员选举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要通过正常的选举程序进行,根据该法中的规定,如果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那么当选则是无效的。对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选举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这是村民的权利。

  再者,村民委员会不再管理村里相关的事项

  一直以来村里大大小小的事项都是由村委会来管理的,比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还有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收征用中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等。

  也就是,村委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方案,然后再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按照决定的相关方案办理这些事项。但是根据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村委会将不再管理这些事项了,其也没有权利再分配土地补偿费、集体收益使用的情况了,而村里这些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全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处理。

  根据今年5月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法》中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一)发包农村土地;(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说是基本掌管了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不过这些事情,其也是无权直接决定,也需要经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否则其行为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而村委会则主要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等乡村建设重要的事项,以及重点帮扶人员、帮扶方案、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等事项。当然了在决定实施这些事儿之前,也仍然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最后,对于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关于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收益分配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规定的事项,村民就不能再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了,而是需要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建议村民一定要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对于投诉无果的,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村民千万不要盲目地启动维权工作,比如说申请村务公开,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些都问题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如果村民不懂,那结果就有可能会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