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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村委会可以直接分配土地补偿款吗?
对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呢?是村委会想怎么分配就能怎么分配吗?有没有什么标准?
首先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作出统一的标准,且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权利直接分配土地补偿费,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另外,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织,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二)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八)对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方案等;(九)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出租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十)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办法等。
从以上的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以及其他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事项,并不是由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直接决定的,而是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好相关的分配方案之后,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这其中包括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也就是说,村委会制定好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后,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成员大会,并且必须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才可以落实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如果大部分成员代表不同意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那么村委会就需要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来修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只有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才可以按照分配方案中的标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村委会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未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就直接分配土地补偿费,或者是分配的土地补偿费不公平、不合理等,那么建议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这种违法行为,要求其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未作出任何处理的,被征地农民还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相行政诉讼,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在土地征收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建议被征收人都不要一味地拖延,尤其是在补偿不合理,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或者是土地补偿费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下,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尽快让专业律师介入,避免错过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