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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住改商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5-09-03点击率:88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住改商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对于住改商被拆迁之后的补偿标准,由于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发展程度都不一样,所以具体是多少,一般情况下,还是要结合地方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一)拆迁通告发布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的。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将住宅房屋因地理位置优越而改成了经营性用房,那么只要其能提供营业执照,以及依法纳税凭证,还有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话,那么对于住改商房屋的价值补偿可以按照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估价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平均确定。

  虽然一般情况下住宅改需要按照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但是也有的是按照住宅进行补偿的。比如江北区。根据《重庆市江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但是实际已经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进行补偿、评估。若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明一致,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完税凭证的,那么可以结合实际用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产权调换房源情况,按照房屋价值相等原则,提供非住宅或者住宅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符合产业园区政策的,鼓励被征收人进驻产业园区安置经营,并享受产业园区的支持政策。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擅自更改了用房类型,从原来的住宅改为了非住宅,即经营性用房,那么对于补偿标准也仍然会按照住宅进行补偿,但是在被征收人能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情况下,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的标准,根据该办法中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征收方需要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百分之六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五一次性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住宅房屋改成非住宅房屋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要依法办理相关的证件,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那么即使拆迁之后,被征收人可能也拿不到相关的拆迁补偿。对于有相关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的,若征收方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