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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律师:征收方没有公开相关信息怎么办?
只有知道具体的征收事项,那么被征收人才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补偿方式是什么等事项,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征收方没有公布具体的补偿方式,作为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相关部门没有依法主动公开征收信息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时,我们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对自己有利的文件。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被征收人没有看到相关的征收文件时,由于法律意识比较浅薄,对土地征收也是一概不知的情况下,总会抱有一种侥幸心理,总觉得征收方迟早会发布的,只是迟早的问题而已,不是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什么影响。
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征收方刚开始就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那么之后肯定也不会发布,在征收方看来,如果发布了这些文件,必须会让给被征收人留下一些发挥的空间。所以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则是选择性的不公开。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如果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信息公开,拿到这些文件之后,我们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文件找到征收方的一些违法行为,从而具有针对性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上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方没有依法主动的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而是直接拿着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签字,这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所以在申请信息公开获得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之后,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具体是在被征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由于救济期限比较短,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救济期限,千万不要错过了,一旦错过,就等于失去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这一项权利。
针对违法征收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征收中一旦发现征收行为不合法,比如征收方没有履行征收程序,可以马上具有针对性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是解决征地拆迁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一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从被征收人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六个月内需要内提起。
如果错过这个救济期限,那么这也就等于被征收人失去了最后一道救济防线,这对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个期限。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管在此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