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佳木斯同江市当事人,你的土地转...
北京丰台区蒲黄榆当事人,你公司...
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当事人,你的...
保定满城区当事人,你的商业用房...
海南乐东县九所镇当事人,你的拆...
石家庄辛集市当事人,你的征地补...
内蒙古扎赉特旗新林镇当事人,你...
山西阳泉市当事人,你的经营用不...
温州苍南灵溪镇当事人,你的房屋...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一期三号楼1003 (地铁9号线科怡路站C口出)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最高法院: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
“先补偿、后征收”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永远不变的原则,不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只有被征收人实质性地获得了相关的补偿权益时,征收方才能实施下一步征收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然而实践征收过程中,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该原则,但仍然有个别征收方踩着法律的边缘,在未落实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中,一旦发现征收方未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违法实施拆迁,比如断水、断电、阻路等行为,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地在6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