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广西百色平果市当事人,凯诺律师...
廊坊霸州胜芳当事人,凯诺律师已...
淄博博山区白塔镇当事人,凯诺行...
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当事人,凯诺土...
儋州峨蔓镇当事人,凯诺土地律师...
河南开封金茂广场当事人,凯诺行...
中山市三乡镇当事人,凯诺土地律...
沈阳于洪区当事人,你们的土地承...
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一期三号楼1003 (地铁9号线科怡路站C口出)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遗失钱包“怒怼”公安 男子被行政拘留
因不满民警不能找回自己不慎丢失的现金,就发微博“攻击”公安机关,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
今年4月11日晚6时许,潘某在市区乘坐出租车到新城客运站附近,下车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包遗忘在了出租车的后座上。随后,潘某通过运管部门联系上了出租车司机,拿回了包,但钱包内的2600元现金不见了踪影。
12日晚,喝了不少酒的潘某,气冲冲地来到绣山派出所报案,称出租车司机拿走了自己钱包里的钱。值班民警经过详细了解,耐心向潘某解释,由于包是遗忘在出租车上,属于遗失,而车内的监控也无法证明是司机拿走了包里的钱,倘若司机的确有侵占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侵占属于自诉案件,需到法院申请受理。因以上情况,这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但潘某认为民警故意不予立案侦查,于4月13日下午至14日凌晨,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五条微博信息,称绣山派出所民警故意不作为,甚至发文称“警贼一家”。
潘某发表不实言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寻衅滋事,4月29日,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来源:温州商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