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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的一大亮点,既能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又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同时也能有效促进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率逐年提高。日前,一起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在青浦法院开庭。区人社局局长俞藕英作为被诉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并进行陈述。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海民与部分区人大代表一起出席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为法定义务,严格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已成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区法院通过实地走访行政机关、培训授课、发放司法建议等方式,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主动与行政机关建立司法与行政衔接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同时,采用司法建议、联席会议、召开执法座谈会、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不断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行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以往行政诉讼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等现象得到了很大改观。
据统计,我区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9.37%,2016年为26.47%,2017年为57.9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年上升。来源:青浦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