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凯诺律师事务所山东拆迁之:相关部门怠于履行举证责任 凯诺拆迁律师出击终获胜
发布日期:2018-11-27点击率:782

  【基本案情】

  张先生等人系山东省A市B区村民,2017年以来,张先生等人所在的村庄开始进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工作,将农村土地统一规划,让农民统统搬进单元楼中居住。但由于对该项目存有疑问,张先生等人咨询了凯诺律师事务所的贾主任,经过拆迁律师的讲解,最终,张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同凯诺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凯诺律所指派贾启华主任、和雪莲副主任及卢静(实习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掠影】

  接受委托后的三位拆迁律师针对张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展开了调查,经过信息公开得知,此次项目对张先生等人予以安置的回迁楼系在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开工建设的,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对张先生日后的安全居住情况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为了保障张先生等人日后的居住安全,针对回迁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三位拆迁律师向B区住建局提出查处申请,B区住建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张先生,张先生等人向B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复议决定责令住建局依法回复申请人。接到复议决定后B区住建局告知张先生等人依据政府责任清单涉及到本案查处事宜归B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附了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张先生等人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了查处申请,请求B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行为予以查处,在收到张先生等人的申请后,B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不予立案处罚的决定。面对B区综合执法局的不作为,张先生等人再次向B区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经B区政府审理认为B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而B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先生等人出具的回复属于告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位拆迁律师认为B区政府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过程中,对案件的实体审查存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B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查处的职能部门,在街道查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违法施工建设的行为予以查处,但B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却无视事实,对违法施工建设的行为不予立案,其不予查处的行为影响了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对张先生等人的回复应当视为一种行政不作为,而张先生希望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程序纠正行政执法局的错误决定,而区政府却以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张先生等人的复议申请,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我国法律的曲解。

  针对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张先生等人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并判令区政府对张先生等人的复议申请重新予以答复。在法庭上,区政府依旧固执己见,认为张先生等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且在审理期间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经过法院审理,三位拆迁律师提出的证据材料被法院均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并判令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张先生等人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目前,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