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石家庄长安区当事人,你的房屋安...
安徽东至县官港镇当事人,你的房...
甘肃陇南西和县当事人,你的危房...
鞍山市立山区当事人,你公司的土...
河北沧州盐山县当事人,你的拆迁...
通辽科尔沁区当事人,你们的回迁...
赤峰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当事人,...
荆门东宝区当事人,你们的拆迁案...
广州黄浦区温女士,你的拆迁案情...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自己的房能否随意装修、改造?
生活当中面对邻里装修噪音污染、私拆承重墙等行为,业主该如何维权?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24年,甲某对其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时,为了整体装修效果,拆除房内承重墙。乙某作为其楼上的邻居,认为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将整栋楼置于危险之中,沟通无果后,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某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审理过程中,法院协调住建部门前往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甲某在装修改造管道时,破坏了业主共有主体墙的主体结构。据此,法院判令甲某恢复房屋原状,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出具方案并进行施工,以满足该建筑原有的主体结构要求,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应费用。
房屋主体结构是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维持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是房屋安全使用的基础。业主不能破坏主体结构,否则会影响整体结构受力,导致整个结构体系不平衡,主体结构关系到建筑内在的安全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能,但基于相邻关系,行权要在合理的范畴,不得因使用专有部分而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对于共有部分,也应当依照其性质、构造进行合理使用,不得随意改动以致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特别是对共有部分,如承重墙等,更应履行合理使用义务。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