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
成功案例
凯诺公告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胜诉公告】直击程序漏洞,凯诺...
喜迎元旦,顺遂无忧——北京凯诺...
【胜诉公告】法院撤销政府征收补...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法院最终确...
凯诺拆迁律师近期办案动态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湖...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陕西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岱山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东旭国际A座北楼615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此为前提。例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
其次,有损害事实发生,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损害。
再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一般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