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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推定”化解征地拆迁纠纷
发布日期:2025-03-14点击率:47

  “三有推定”化解征地拆迁纠纷

  基本案情

  张某系某拆迁地块居民,其反映被拆迁房屋为某铁路局企业产平房 1 间,建筑面积 7.25 平米,另有 23 平米自建房屋,一家四口共同居住。因本人身患多种疾病无工作能力,且两子女身患严重癫痫病,家庭负担沉重,张某自 2018 年开始多次到市、区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对 23 平米自建房屋按照正式房屋进行补偿。

  处理方式方法

  为解决张某诉求,街道党工委坚持换位思考,推定群众诉求合理,多次接待张某,详细了解其诉求,并根据其提供的问题线索和证明材料启动重新调查程序,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经核实,按照当时政策,张某 7.25 平米正式房屋获得拆迁补偿款 66671 元,补偿两居室房屋一套,需补差价228840 元。2010 年 2 月 1 日,张某提交申请,要求对 23 平米自建房屋按照正式房予以补偿。2018 年起,张某开始频繁上访。街道党工委对原始资料逐一梳理分析,经核实,张某《拆迁协议》中仅对 7.25 平米正式房屋进行记载,并未提及 23 平米自建房屋;经查,某铁路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其院内原有 1 间 23 平米多年前自建房屋,但拆除时并未给予安置,客观上造成了目前的问题。为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主动弥补既往工作瑕疵,2021 年 11 月 10 日,街道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会同区信访办、区住建委等部门联合接待张某,进一步分析研判其反映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并综合研判考虑张某为低保户、身患多种疾病无工作能力,且有两个子女均身患严重的癫痫病,需要长期服药维持病情,家庭负担沉重,一家 4 口共同生活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从空间维度“横向比较”解难题,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时,横向参考类似拆迁片在当前同类情况下的补偿政策,以同等或相近类别地块在拆迁安置方案上进行类比,并结合当时的安置标准,制定合理可行的化解方案。从时间维度“纵向比较”解难题,本着既尊重历史又考虑现实的原则,从时间上纵向对比补偿金额,对应购买力与当前购买力对应金额,按照补偿金额在当时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下等价补偿标准,结合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综合考虑安置补偿政策,确定化解上限,使补偿政策更公正合理。

  处理结果

  张某反映的拆迁补偿安置一切事宜全部解决完毕。

  解纷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司发〔2023〕1 号)

  解纷要旨

  征地拆迁问题涉及群体多、时间跨度长、诉求金额大,是矛盾纠纷中的“硬骨头”“老大难”。街道坚持推定群众有理、工作有失、问题有解的“三有推定”,在此前提下健全各项纠纷化解措施,在法治轨道上化解了大量征地拆迁纠纷。推定“群众有理”,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中,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推定当事人的诉求存在合理成分,多一些耐心、多一些理解、多换位思考,通过打造综治中心、搭建化解平台、配套优质服务,让群众随时随地有地方说事,感受到解决问题的真情实意。推定“工作有失”,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中,始终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推定往年拆迁工作中按照法治化要求、法治化标准还存在改进空间,通过建立每事必反思、每事必研究、每事必督促“每案三必”机制,实事求是、反思自身、调查实情,确保真化解、真落实、不反弹。推定“问题有解”,在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中,前置推定“事能解决”,坚定化解信心,积极协调各单位研究办法,把有效举措抓在手上。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征地拆迁类纠纷化解规范流程,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化解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让群众在法治化轨道上解纷,坚决遏制以闹求决、以访谋利等现象;不断规范处置标准,拟定解决处置方案,完善解决步骤和结案程序,让群众心服口服,达到“事心双解”效果。

  推荐部门: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街道

  来源:行政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