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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检察机关联动监督,高质效依法规范化解一起行政拆迁纠纷
发布日期:2023-12-14点击率:58

  抗诉转和解,减轻讼累是关键

  四级检察机关联动监督,高质效依法规范化解一起行政拆迁纠纷

  拆迁补偿协议还未达成一致,房子就被拆了,损失究竟该由行政机关承担,还是由拆迁公司承担?房子变绿化带,拆迁公司名存实亡,当事人该何去何从?这起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经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四级检察院联动化解,最终以双方依法规范和解画上了句号。

  房屋被误拆该诉谁?

  王某原是一家国企的职工,原先住在厂里集资所建宿舍楼中,因该楼土地属于国有划拨生产用地,没有房产证。19年前,该厂依法申请破产,这块地便挂牌出让。经王某申请,建房集资款退还其本人。又过了9年,案涉房屋所在区政府因建设公路发布征收公告,决定对该宿舍楼按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安置,并委托A房屋拆迁公司具体负责组织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之后,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完成该宿舍楼动迁工作。其间,王某因不同意补偿标准,一直未签补偿协议。

  2018年,B公司对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空置宿舍楼进行了拆除。次年,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区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一审法院认为,拆除王某房屋系B公司误拆,王某的损失不应由区政府承担,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公路建设项目已完成,案涉房屋原址现为公路绿化带,但建成的道路由区政府实际所有,且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对房屋征拆工作负有监管职能。尽管B公司是误拆行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区政府对王某也应依法补偿。鉴于此,广东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抗诉并非最优解

  受理案件后,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韩成军调阅审判卷宗,联动当地市、区检察院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向有关单位调阅证据材料,多次听取当事人诉求,同时,在与某区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先后走访了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案涉相关政策,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以及依法化解的困难与办案方向。在全面、客观、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韩成军提出:“抗诉依据充分,但对当事人而言,还有更优的解决方式——行政争议依法规范实质性化解。”

  韩成军分析认为:一方面,A公司已注销,B公司因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被羁押已名存实亡,王某向B公司主张权利短时间内很难实现;另一方面,即便抗诉成功,面对法院重审、判决及后续执行,申请人还将花费更多时间、精力,若某一方对判决有异议,还可能产生新的诉讼。与此同时,该案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区政府对王某应依法予以补偿,这是客观事实;王某的诉求有正当性,但也有不合理甚至远超政策规定之处。

  经讨论,办案组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学专家等担任听证员,进一步查清事实、辨明是非、促成和解。

  听证会上,双方对办案组展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达了和解意愿。听证员认为,案涉争议化解的空间较大,对申请人而言,和解可最大程度减轻其讼累、实现其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听证会后,办案组组织各方对具体事宜进行协商,案涉区政府充分认可了王某作为案涉房屋使用权人的身份,并主动依法给出了补偿方案;王某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放弃了不合理要求,同意补偿方案,并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经审查,补偿方案和王某的撤回监督申请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检决定终结审查。

  自此,打开了心结的王某夫妇终于回归平静的生活轨道。

  答好结案后的“附加题”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专门组织某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结合案情指出区政府在土地及房屋征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文明执法,完善相应机制,并就下一步依法规范开展征拆工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等具体建议。

  对此,区政府以案为鉴展开排查,及时成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完善征拆工作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全面梳理近年来的征收拆迁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征拆行为。同时,建立培训考核和项目风险评估及分级化解机制,通过阳光公开促公平公正,预防征收风险。

  据悉,经过整改,截至今年11月,案涉地区房屋征拆及棚户区改造领域的涉法涉诉案件明显减少,群众对区政府的支持度与满意度显著提升,整改成效明显。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精准监督,倾听各方诉求,通过释法明理,实质性化解了持续多年的行政争议,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促进了依法行政。”韶关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梅献中表示,检察机关主动做好结案后的“附加题”,以一案办理依法推动诉源治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

  “在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过程中,依法规范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传递法治力量、法治温度的窗口。”韩成军补充说,行政检察办案人员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持续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凝聚法院、行政机关合力,减轻群众讼累,高质效助力群众维权。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