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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作出征收文件的情况下,却收到了补偿决定?法院: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无论是在《土地管理法》中,还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征收方需要依法在村民小组范围内,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公告栏中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或者是征收决定等文件,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等。
然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却经常存在,征收方不履行前期的征收工作的情况,比如没有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对象等等事项,也没有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开展调查工作等等,而且有的征收方在未履行这些前期工作的情况下,还会直接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要求被征收人搬迁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这肯定是不合法的。那么,被征收人在实践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要怎么办呢?如何才能撤销补偿决定呢?
【案情简介】
张某等人是九江市某区人,在当地各自经营着商铺,一直以来生意都是红红火火的。但随着城镇化不断地推进,张某等人经营的商铺被纳入在了拆迁范围内。对于征收,张某等人想着,拆迁是好事情,既利国又利民,所以张某等人在前期十分配合征收方的征收工作,但让张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在此次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什么文件也没有公开,既没有拆迁公告,也没有补偿安置方案,对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张某等人也是一概不知。
因此,张某等人为了不在征地拆迁中有所损失,为了能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便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凯诺律师,而凯诺律师也就张某等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答,随后张某便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尽快帮助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的了解具体的情况,也为了能找到征收方更多的违法点,所以在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先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希望相关部门能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一些文件,在拿到文件材料后,凯诺律师又立即发出了律师函,经过一系列的前期诉讼程序,在凯诺律师与张某等人共同的努力下,阻止了相关部门想要强拆房屋的冲动,缓解了双方剑拔弩张的形势。
可是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区政府突然向张某等人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收到补偿决定后,张某等人也是十分的紧张,随即便将收到补偿决定的事情告诉了凯诺律师。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凯诺律师在整理过相关材料,分析过案件之后,马上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诉讼结果】
起诉后,经过凯诺律师的不懈努力,抓住了征收方的违法点。在庭审中,凯诺律师直指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凯诺律师在庭审中认为,相关部门在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申请复核、鉴定权以及未履行其他前置程序的情况下,便针对当事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很明显存在程序上的违法,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认同了凯诺律师的观点,撤销了区政府对张某等人作出的补偿决定。
【律师说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但是本案中,征收方并没有按照程序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且也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因此法院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如果遇到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补偿标准未公开,补偿标准不合理,房屋被违法拆除等各种问题时,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针对相关文件或者是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