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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被征收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怎么办?有四点需要了解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有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会把迟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为了降低征收成本,直接把所有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对被征收人来说是有很大风险的,很有可能会让被征收人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那么征收方在前期未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说房屋是违法建筑,房屋就真的是违法建筑吗?被征收人在遇到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又该如何应对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跟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无证房屋就是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建的房屋,而有证房屋则就是有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办理了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房屋。
其次,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能仅凭有证或无证来认定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房屋无证的情况可能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所以,相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结合房屋本身实际的情况(如始建年限等客观因素)来进行认定,不能仅凭房屋有没有产权证或是航拍图进行认定,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再者,违法建筑不能仅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认定
如果征收方在确定征收范围时,就已经知道有无证房屋的存在,那么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征收工作的时候就需要先对这类房屋进行实地走访、立案调查、认定,然后结合调查的情况依法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同时,在此过程中,还需要保障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进行救济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以,如果相关部门在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之前,并没有实地调查,被征收人也没有看到有相关人员来家里了解房屋情况,只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口头告知被征收人,该房屋系违法建筑的话,那么相关部门认定违法建筑的程序就是不合法的,且其所作出的文件也应该是不合法的。
最后,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
另外,凯诺律师在这里还要告诉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从原则上来说,若房屋的始建年限明显早于2000年前,那么就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这类房屋,应当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需要按照合法房屋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一律将这类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也有明确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对于征收方把此类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以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的,那么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赔偿。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若遇到征收方未按法定程序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直接将无证房屋以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时,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收集强拆现场的照片,以及征收方下发的一些文件,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