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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征地信息不明,被征收人应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5-04-30点击率:1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征地信息不明,被征收人应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不管是征收农村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征收方必须要将所有的征收信息,全部一五一十的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布,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等以书面的形式,在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项目中却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相关部门往往会以这些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是国家机密文件,被征收人无权知道等为由,拒绝公布。

  对于征收方的这种做法,凯诺律师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是不合法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属于征收方依法主动公开的文件。

  因此,当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上述这些文件时,作为被征收人若想更清楚的知道此次土地征收中的具体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就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影响的一些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应该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

  首先要在申请书中明确具体的文件名称

  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我们日后维权,但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在申请书中一定要写明自己想要哪些文件,想要有关部门公开哪些文件。比如可以在申请书中写明,请求他们依法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其次要明确公开方式

  在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在申请书中明确需要有关部门以什么方式公开,比如是想让有关部门以书面的形式,且以邮寄的方式公开,还是想让他们在网上公开,自己再去查找等。如果想要书面的,那么就要在申请书中写明,避免被有关部门以申请书中的内容不明为由,拒绝公开。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邮寄的方式申请材料时,大家一定要保存好邮寄的单子,日后万一相关部门不承认自己收到了申请书,或是仍然拒不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这便可以作为日后我们打官司的证据。

  再者申请书中必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等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同时还需要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如果大家真的不知道如何写信息公开申请书,那么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因为倘若申请书中的内容不明确,那么不仅会浪费我们的时间,而且也还有可能会浪费掉我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个权利。

  最后申请信息公开后,行政机关不作为我们可以投诉、举报或是复议、诉讼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要依法及时地答复被征收人,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应当要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在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后,有关部门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或者是答复牛头不对马嘴,超期答复等,被征收人便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