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凯诺律所2025年五一放假通知!
针对同行律所冒用我律所名称进行...
【胜诉公告】七年维权路,一朝正...
【胜诉公告】海南某村委会复议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队介入海...
凯诺征地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春节假放通知
凯诺律师事务所2025年元旦放假通知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这些情形下的案件可以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由原审法院再审,由最高院提审
打过官司的老百姓可能都知道,好多案件并非只去一次法院,上一次法庭就能结束的,尤其是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往往需要历经好多次开庭,去好多次法院,历经好几年,才有可能会彻底结案。也就是说,征地拆迁纠纷维权期间,被征收人可能要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提审等程序,当然了,如果遇到特别爽快的政府,可能被征收人都不需要与他们对簿公堂,问题就能得到彻底解决。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的相关部门并不会顺民心,而且,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并不会从根本上出发,所以,以至于一个简单的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往往要经历好几个诉讼程序,才可能会完结,这其中就包括再审、提审。不过,一个案件能不能被高院提审,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非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到最后都会被提审。那么,一般哪些情形下的案件,才可以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再审,甚至提审呢?
关于这几个问题,我们可以在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找到答案,该指导意见中不仅细化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领域、具体情形,而且还明确了判断标准、操作程序等方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一、可以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形
在该《指导意见》中的第四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宜由本院审理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三)具有诉源治理效应,有助于形成示范性裁判,推动同类纠纷统一、高效、妥善化解的;(四)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五)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六)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上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可以决定提级管辖。
二、可以指定原审理法院再审的情形
该指导意见中除明确了可以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形之外,还明确了原审理法院可以再审的情形。根据该《指导意见》中的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一般应当提审。
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二)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三)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四)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民事案件;
(六)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三、案件可以提审的情形
另外,该《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还可以提审的情形。根据该《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提审的情形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裁定提审: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二)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
(三)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
(四)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在不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分歧的;
(五)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更有利于案件公正审理的;
(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审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且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提审。
这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可以提审的情形并不仅限于上面的几种情形,案件最终能不能提审仍须看具体的情况。
最后,律师还要说的是,虽然民事、行政诉讼都可以再审、提审,但是大家千万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再审或是提审上,最好是在一审或是二审中就能搞定。所以,这里呢就需要建议大家,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大家都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千万不要擅自启动法律程序,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