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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文章中,我们就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享有哪些权利只说了一部分,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再接着昨天的文章来再说一下,被征收人还有哪些权利。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昨天的文章,昨天的文章中我们说到被征收人享有知道征收具体信息的知情权、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就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自己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等,除此以外,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还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获取合理拆迁补偿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征收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单位,但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倘若征收方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或是以其他理由不予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享有与征收方平等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的房屋市场价格。具体是多少,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等,被征收人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往往会认为补偿标准特别低,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协议,随后便会去找征收方谈判,但有的征收方总是端着架子不愿意与被征收人协商,总会以这是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是国家政策等为由拒绝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
但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享有平等的权利,被征收人享有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的权利,所以,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征收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谈判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3、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申请听证的权利
结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定,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广大被征收人除了有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还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会,相关部门要组织听证会,并且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
4、对限期拆除决定、补偿决定等文件提起诉讼的权利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并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常常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然后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拆危决定书,当然有的也会直接作出补偿决定。
但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不管被征收人收到的是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补偿决定、拆危决定,还是其他文件,只要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了影响,那么被征收人是有权利针对这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一旦征收方作出这些文件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撤销该文件。
5、对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监督权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村委会没有将土地补偿费分配情况在村集体内公布,那么,村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他们查处违法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一旦这些权利被征收方侵害,建议村民一定要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