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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正式落地,该实施指引有效期是三年,其中,该文件对黄埔旧改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并且同时还提出了一些比较硬性的要求。
对比去年5月发布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指引的通知》标准,该文件在很多地方上做了较大的调整,下面我们就结合该《实施指引》中的具体内容带大家来看一下
一、参会人数为80%以上才可以启动改造
该文件中规定,关于旧村改造意愿的表决事项。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80%以上通过。
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表决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开展表决工作:
(一)在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批复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80%以上通过。
(二)在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批复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80%以上通过;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80%以上通过。
也就是说,旧城改造必须要经过80%以上的人员同意,如果旧改意愿人数没有达到80%,那城中村改造项目就无法启动。
其次,关于项目实施方案,也就是拆迁方案,无论是方案批复前,还是批复后,都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大会,并且到会人员同样也要达到80%,倘若人数或是到会人员没有达到80%,那么该实施项目方案(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就不成立。
可以说,此次《广州市黄埔区旧村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实施指引》进一步保障了村民在旧村改造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而且该《实施指引》不仅有助于减少旧村改造项目后期的矛盾纠纷,而且还有利于旧村改造工作顺利推动。
不过,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城中村改造并非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想必大家都知道,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的前提都必须是因公共利益,比如项目有修路、建机场等,但一般情况下,这类征收项目需要符合各项规划和计划,而且这类征收一般还具有强制性。
但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就不一样了,一般需要与村民协商进行,征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只有经过村民同意了,那么方可实施,倘若未经过村民同意,就强行让老百姓搬迁,那则是不合法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举报,要求相关部门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
二、决策过程应当全程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另外,该文件中还明确规定,鼓励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事项表决中引入公证程序进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同步表决多个事项,涉及不同表决主体和通过比例的,应按照规定分别计算。
简单点来说就是,在决策事项表决中,所有的事项都应当全部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倘若什么都以涉密为由,不告诉老百姓,那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不管是城中村改造还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